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死亡時,由支出殯葬費之人,請領喪葬津貼。
遺屬津貼:
被保險人於 98 年 1 月 1 日前有保險年資者,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,遺有配偶、子女及父母、祖父母或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、姊妹者。
遺屬年金給付:
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。
被保險人退保,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。
保險年資滿 15 年,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,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。
溫馨提醒: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應擇一請領。
請備妥: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(需蓋投保單位即工會印章)、死亡證明書、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、申請人的全戶戶籍謄本、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、申請人的存摺影本,再自行郵寄或送件至勞保局。
溫馨提醒:同一親人過世「勞保本人死亡喪葬津貼」和「勞保家屬死亡喪葬津貼」只能擇一請領,所以申請給付前,建議會員可以先去勞保局做試算後,再擇優提出申請!



【死亡給付詳細內容說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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